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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制度

2016-08-12346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特殊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道德品质优良,勤于实践;

3、学期内请假次数超过3次、旷课超过2次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本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为优(85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占班级总人数5%),方可评为一等奖学金;本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为良(80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方可评为二等奖学金;本学年内学生综合测评为良(75分以上),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评为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 特殊奖学金

雅思奖:雅思考试平均7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者。

第三条 学期内学生综合评测达到良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占班级总人数20%

1、实践创新奖: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知识竞赛、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2、德育奖:在社会公德、助人为乐等方面品德高尚,获得同学和社会公众赞扬的学生。

3、全勤奖:学年内出满勤且考试没有挂科者。

4、学习进步奖:

评选条件

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学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和选培办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年度思想品德考评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②能够及时纠正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成绩进步显著,本年度综合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学生中进步大于20%。

③同等条件下,当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良学生干部)或参加全国、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优先评选。

第四条 奖学金金额:

一等奖1000元,发优良学生证书

二等奖500元,发优良学生证书

三等奖200元,发优良学生证书

特殊奖学金1000元

单项奖发优良学生证书

第五条 评定时间:

优良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新学期开始第二周,按照学生处统一安排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由班长、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定。

2、成立优良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班主任、教师代表级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在学院公示。

3、学生工作处负责对优良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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