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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016-08-12473

劝退制度

*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2、符合学生管理规定中应予开除的其他条件者;

3、新学期两周内未按要求到校注册者;

4、一学期未出勤超过总课时的30课时者。

第二条  劝退程序

1、辅导员每月底将学生出勤统计情况在班上公布,对经常缺勤、上课学习态度不端正、考试成绩不理想者约其谈话,并作好记录。

2、对符合劝退对象在一学年末发出《国际项目部劝退通知》,并约其谈话,填写记录。

3、与学生谈话结果通知其家长。

4、经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同意退学者,下一学年度不予注册。

5、若学生本人及家长意愿想继续就学者,须交书面承诺材料,经学院研究同意后,考察一学期表现,再由学院决定是否强制劝退。

留级制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留级:

1、一学期中,专业课三门不及格且未出勤超过总课时的20课时者;

2、大一升大二雅思低于4.5分者。

3、期中考试、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经重考后仍有3门课程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达6门课程不及格者;

课堂考勤制度

一、课堂考勤制度

为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1、课堂考勤采取班级日查,项目部抽查,每月汇总的总体管理方式。

2、每周初,下发课堂考勤表,同时收回上周考勤结果。

3、班长应以课堂出勤实际情况为依据,认真、负责、准确地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并将考勤记录交班主任以方便学校管理。

4、有事、有病,不能上课者,请假后方可离开。违者视为旷课,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课堂管理规定

课堂(包括教室、实验室)是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前由班长负责点名。

2、上课时要认真听讲,不得喧哗、谈笑。不得看无关的书报或做小动作。在未经任课老师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出入教室。

3、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作答。学生提问时,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方能起立发言。

4、上课前值日生应擦净黑板,清理讲台,帮助任课教师安装演示仪器、张挂图表等。

5、学生在校园内应着装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实验室另有规定)进入教室。

6、爱护公共财物;课桌椅不得任意搬出室外或损坏,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

7、节约用电,*后离开教室的同学须随手关灯。

8、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在课桌椅上乱刻、乱涂、乱写,违者要追究责任或赔偿造成的损失。不得随意在墙壁、门窗上乱贴、乱写、乱画。自觉维护课堂设备及教学楼公共卫生。

学籍管理

新生入学与注册

(1)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我校有关部门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2)为保证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新生在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诊断,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3)注册

凡经录取的学生,中国(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将统一注册《学生注册系统管理平台》,可获取*留服统一分配的学生编号。

(4)学生进入国外大学攻读以后,将注册国外大学学籍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条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1、事假:凡不能正常归寝的学生,须向班主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假,假条一式两份,(班主任和生活老师各持一份,)生活老师拿到假条后登记事假,无假条者按夜不归宿进行登记;

2、晚归:未能按规定时间归宿的学生以晚归进行登记。

3、夜不归宿: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按夜不归宿处理。

(1)生活老师查寝时学生不在。

(2)生活老师未接到学生假条。

4、夜不归宿的处理;

夜不归宿1次:口头警告,在本班进行批评。

夜不归宿2次:通报批评,并写一式两份检查,分别交生活老师和班主任备查

夜不归宿3次:给予记过,并通报批评

夜不归宿5次:记大过,留校察看,通报批评

夜不归宿5次以上;一律劝其退学处理。

第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不向窗外和公用场所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3、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主动把垃圾用袋装好配合清洁人员做好清理;

4、每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 (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5、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实行轮班值日制,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把制定好的值日表张贴在显著位置以便监督。

第三条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1、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2、严禁私自换电表、私拉电线;

3、严禁灯具私拉到床边;

4、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严禁使用。

第四条  钥匙管理制度

1、新生进校时,在管理室领取钥匙,并在使用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学生离校须交还钥匙;

2、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如若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3、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

4、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

5、钥匙只借给本宿舍的同学使用。

第五条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1、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00 开门,23:00关门;

2、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存折,自行妥善保管好,不准私调门锁;

3、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其它害物品以及管制刀具;

4、保持宿舍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5、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6、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大功率电吹风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不乱丢烟蒂;

7、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抽烟、酗酒、斗殴、搓麻将;

8、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9、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10、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禁止任何起哄,扰乱周围环境的行为;

11、严禁随便动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有关消防法追究责任;

12、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13、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由被访者带入宿舍;

14、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按损失程度照价赔偿。

第六条  住宿押金

由宿管老师检查寝室物品无损坏,签字确认后,学院方可退还住宿押金。

第七条  宿舍违纪处罚细则

学生若违反以上制度时,学院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留学查看、勒令退学等相应处分。

学生请假制度

1、凡在籍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须考勤的活动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查批准,将请假申请交班主任后,方能离校,假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2、严格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必须事先由本人办理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返校后必须凭有关证明及时按程序补办。

3、请假与审批手续:

病假:在校期间,因病需持校医或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住院者可委托他人代办。寒暑假期间,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返校后需持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到辅导员处办理补假手续。

事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须家长打电话证实并叙说详情,或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

审批: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后,由国际项目部主任签署意见,一周以上由学院领导审批。

补考、缓考及重修制度

*一条 缓考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教务主管、项目主管审批同意批准后方能缓考(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缓考与该科课程补考同堂、同卷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

第二条  补考与重修

1、补考:补考需交纳补考费40元/科,补考成绩*高记为及格。

2、重修:随下一年级教学班学生一起听课、参加考试,不再单独安排考试。

未经请假旷考、替考、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的学生,一律不允许补考,须申请重修;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均给予1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须申请重修;不能参加该科课程的正常补考,须申请重修。重修按学校规定需到教务处申请< 重修申请表>。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补考和重考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不得私自安排学生补考重考。

学生课程考核

*一条  *一年语言(预科)及专业课基础课成绩考核

1、预科阶段以英语课程为主,同时开设公共课及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学院每学期安排统一的期中和期末考试以及不定期的平时测验,其中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各占40%,平时成绩占20%。

2、预科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测验、课后作业、课堂表现、考勤等,由任课教师根据以上考核结果给予评定。

第二条  第二、三年专业课程设置及要求

1、评分标准分为百分之标准,60分以上为及格。如果有的学生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Reassessment),但是,*后仍不及格的话,只能重修。

2、在考试期间因病住院或因参加雅思考试等原因不能正常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缓考需在所申请缓考科目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和教务部门审批。缓考时间一般安排与补考时间一起进行,仍不能参加考试或缓考未通过者必须重修,重修要缴纳重修费。

3、课程考勤:根据平时出勤情况记入考核成绩,学生一学期单科缺课超过10学时(迟到或早退达到15分钟算旷课一次,三次迟到或早退算旷课一次)者,不得参加课程评估考试,须重修。

考场规则

*一条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规定考场并按指定座位入座。监考人员对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的考生不予发放试卷。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和不带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自带草稿纸。考试前考生必须将书籍、教材、笔记、电子词典、纸张等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必须关闭,由考生自己保管,否则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第三条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

第四条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于桌上并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完全部试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提前交卷,应举手示意,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大声喧哗。

第五条 考生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该科课程按旷考论处。

第六条 考生若中途离开考场必须交卷并视同考试完毕,不得再返回考场。考生遇有特殊情况,经主监考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离开,但不得延长答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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