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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2015-11-0329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各项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范围

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均属考勤范围。

2.考勤分类

考勤分为任课教师考勤和班主任考勤两部分。

3.考勤内容

(1)考勤内容分为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

(2)上课后晚到1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离开课堂记为早退;超过15分钟记为旷课(2学时)。

(3)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按一次旷课(2学时)处理。

4.考勤办法

(1)班主任对所带班级每周进行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上交“中心”,作为学生处分依据。

(2)任课教师负责记录所在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填写《考勤登记表》并将考勤结果每周上报“中心”,作为学籍管理依据。

(3)学生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

二、请假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因病须请假治疗的,原则上须有县级以上或学校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学生携医院证明及请假申请表)到“中心”审批。学生不允许连续请病假一个月,如确需请假一个月及以上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若学生因急病不能及时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或在校外生病的,可先向班主任请假,病好后再补交疾病证明书补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有本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一天内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学生携相关证明及请假申请表)到“中心”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3.销假:请假人须及时到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

三、缺课

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开课总学时1/2者取消考试资格,成绩记“0”分,须缴费重修。

四、旷课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出勤,均按旷课处理。

学生出勤违纪情况以班主任考勤记录为准。

1.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次,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2.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次,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3.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8次,对学生发出警告信,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次,将告知家长,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5.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2次,须签订确保书,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12次,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开除。

五、本规定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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