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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

2015-08-11371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学生的住宿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检查

学生宿舍的检查分为宿舍管理老师日检查、宿舍主管的周抽查和以学院领导作领队的检查组的月检查。

检查结果以百分制计,每月进行一次总评。其中,总评成绩中,宿舍管理老师的成绩占总分的25%,宿舍主管的成绩占总分的25%,以学院领导作领队的检查组的检查成绩占总分的50%。

二、学生宿舍评优及奖励

学院每两个月月进行一次达标及优良宿舍、达标个人的评比,每学期评比两次。各公寓评选出优良宿舍一个,授予流动红旗,并给予100度的用电奖励;达标宿舍若干,给予50度的用电作为奖励;达标个人若干,给予价值20元的物质奖励。

(一)优良宿舍的评比标准:检查综合评定成绩宿舍名列*一。

(二)达标宿舍的条件:

1、尊重教师,有礼貌。

2、门窗、玻璃、座椅、窗台要清洁、干净、无污渍。

3、被褥等床上用品叠放整洁。

4、物品(箱子、衣服、鞋等)摆放整齐,用具(脸盆、牙具、饭盒等)摆放合理,不乱挂衣物。

5、天棚四壁无灰,墙角无蜘蛛网,灯具明亮。

6、地面干净,无污渍,无杂物,无垃圾。

7、无人员无故滞留。

8、无严重违纪现象发生。

(三)个人达标的条件

1、尊重教师,有礼貌,与其他同学和睦相处。

2、被褥等床上用品叠放整洁。

3、物品(箱子、衣服、鞋等)摆放整齐,用具(脸盆、牙具、饭盒等)摆放合理,不乱挂衣物。

4、无严重违纪行为。

三、宿舍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以下行为属于宿舍管理中的严重违纪行为:

1、晚上查寝过后,仍外出。

2、擅自容留其他人员住宿。

3、擅自窜寝住宿。

4、擅自移寝。

5、未请假,夜不归寝。

6、熄灯后,大声喧哗,严重影响他人休息。

7、故意破坏公物。

(二)对严重违纪人员的处理:

1、发生“三(一)”所列严重违纪行为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

2、发生“三(一)”所列严重违纪行为二次的,予以警告处分。

3、发生“三(一)”所列严重违纪行为三次的,予以记过处分。

4、发生“三(一)”所列严重违纪行为四次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5、发生“三(一)”所列严重违纪行为五次以上的,予以“勒令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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