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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2014-11-19174

一、入学

1.入学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证书,年龄在18-20岁,身心健康,经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高考,成绩合格者。

2.录取:

具备入学条件,达到免试入学标准或经笔试和面试合格者方可录取。

3.新生入学与注册

(1)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我校有关部门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2)为保证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新生在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诊断,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3)英国注册:凡经录取的学生,除需在本校办理注册手续外,同时还需办理在英国的注册手续,交齐注册资金后,可获取英方统一分配的学生编号。

(4)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处理。开学后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5)因身体原因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学生,必须事先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向学校请假。

(6)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不按时到校或到校后不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休学和复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1.经指定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治疗或修养在两个月及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包括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两个月及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由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4.学生休学,须填写休学审批表,并附指定医院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批。

5.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未能痊愈的,本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再休学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学生必须办离校手续,学生不用注册。

6.休(停)学学生需在休(停)学期满前两个月,本人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因病的需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如遇假期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前移。复学后,学生应按规定注册。

三、试读、退学、除名、开除学籍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试读生处理:

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达三门以上不及格者。

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者

试读期限*长一年,根据课程考试结果,确定是否撤销其试读决定。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不能坚持学习,本人申请退学者;

不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的*长学习年限者;

期中考试、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经重考后仍有3门课程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达6门课程不及格者;

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患有其它不能坚持学习的疾病者;

3.学生有下列之一者,应予以除名:

休(停)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符合学生管理规定中应予开除的其他条件者;

学生退学、除名和开除学籍,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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